記者拍裸照辯採訪 長官不知情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2日電)劉姓男記者涉嫌拍攝少女露三點照片,逾越新聞採訪界線,遭台中地檢署起訴。檢方表示,這名記者曾向長官回報,但回報內容避重就輕,導致長官不知記者嚴重違法。

劉姓男記者因參加攝影網站的攝影活動,不僅涉嫌拍攝未成年少女的露三點照片,還疑似暗示少女從事性交易,嚴重涉及違法。

台中地檢署表示,男記者以採訪調查賣淫不法為由,合理化自我行為,不僅沒有彰顯公權力,反而逾越新聞採訪界線。

檢方表示,為證實劉姓男記者所言為真,過程曾傳喚他的黃姓長官釐清案情,黃姓長官表示,的確知道劉姓記者採訪這條新聞,但對方回報的內容都不具新聞性,也查不出過程有非法賣淫情事。

黃姓長官向檢方表示,報社對記者要求非常嚴格,有約束記者千萬不能違法,更要善盡查證責任。

檢方認為,劉姓男記者向長官回報時,應是避重就輕,因此黃姓長官根本不知道劉姓男記者違法拍攝未成年少女的猥褻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