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消防局表示,原本的救護服務證明核發流程,民眾送件申請後無法當場取得救護服務證明,需再跑第二趟領取或由消防局以郵寄方式寄達;消防局簡化救護服務證明核發流程,推行便民服務新措施,授權分隊核發救護服務證明。
消防局表示,這項便民新措施可大幅節省民眾時間及往返奔波,如民眾欲申請其他縣市消防局的救護服務證明,消防局雖無權核發其他縣市消防局的救護服務證明,但可幫忙聯繫救護的縣市政府消防局,並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民眾仍應向執行救護的消防局申請。
民眾申請救護服務證明應攜帶申請人及傷病患的身分證及私章,到消防分隊或利用傳真、郵寄方式申請,表格可到金門消防局網站「服務案件申請-檔案上下載」下載或到各消防分隊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