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22.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上傳之股東會議事錄檔案,在第二頁附件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條正條文對照表暨修正說明中,因缺漏第13條第三項中第(四)小項,故申請更正。6.因應措施:更正後股東會議事錄將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