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7月12日公司名稱:宏泰(1612)主 旨:桃園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事宜。發言人:蔡昇幟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7/122.發生緣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第2項之規定。3.處理過程:廢氣將全數導入污染防治設備處理。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廢氣將於限期內全數導入污染防治設備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