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配合中央政策,督促招收建教生業者要確實遵守勞基法第8章規定,並提供其合法勞動條件與訓練環境。在5月3日至5月31日期間,抽查12家招收建教生業者,有3家違規,已依法裁處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
勞工局指出,這3家違規業者分別為法蘭司麵包坊,其建教生正常工時逾法令規定,且招收建教生時未簽定書面訓練契約送主管機關備案。
另外,台灣黃帽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未舉辦勞資會議;藝苑髮廊違規部分,是正常工時逾法令規定,每7天中未有1天的休息作為例假,以及依規定應放假日但未休假。
法蘭司麵包坊會計周惠私表示,因公司誤以為建教生書面訓練契約是由校方送件,此外,建教生工時也將調整以符合法令規定。另兩家業者截至下午3時,均未作出回應。
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這次檢查重點項目為,雇主須與建教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1式3份,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查。建教生人數不得逾現職勞工人數1/4。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注意勞基法第79條罰則已在去年7月1日起修訂實施,罰鍰大幅提高至新台幣30萬元,且可公布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令改善,若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