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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可光電:公告本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2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45,985,920元計發行新股4,598,592股,每股面額十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民國一○一年七月五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80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玆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次:(一)公司名稱: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3.F401010 國際貿易業。4.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6.CC01090 電池製造業。7.F113110 電池批發業。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E601010 電器承裝業。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其中20,000,000元,分成2,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係保留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於日後視需要分次發行。實收股本新台幣459,859,200元,分為45,985,920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0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年五月六日。(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45,985,920元計發行新股4,598,592股,每股面額10元。依增資 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率分別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其中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若遇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轉讓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其中20,000,000元,分成2,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係保留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於日後視需要分次發行。增資後實收股本新台幣505,845,120元整,分為50,584,512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畫:充實資本以因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5,767,616元按除權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新台幣2300元整。發放日期:預定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以匯款或支票寄發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金額不足以支付掛號郵資或匯費且無銀行帳號可供匯撥者,請股東憑領取通知書逕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領取現金或郵寄領取郵票。四、茲訂於一○一年七月三十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一○一年八月五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以該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依法自民國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至一○一年八月五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郵戳日期為憑,俾享配股配息權利。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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