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一○一年六月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一○○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59,970,9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997,093股,每股面額1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89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各種纖維絲、人造棉絲、尼龍絲之紡製、織造、染整、印花、加工、買賣出口、投標及代理業務。2.委託營造廠商開發經工業主管單位核准之工業區。3.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4.保齡球場、溜冰場、高爾夫球練習場(五個洞以下)遊樂場(賭博性除外)、游泳池、網球場、騎馬場之經營及其有關器材出租。5.石油化學工業纖維原料生產、銷售及進出口買賣業務。6.聚酯瓶、聚酯薄膜之生產、銷售及進出口買賣業務。本公司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金額: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捌拾億元,分為捌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已發行股份599,709,224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新嶺村東萬壽路60號。(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newmops.tse.com.tw)(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6,057,063,170元,分為605,706,31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5,997,093股,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壹仟股無償股配發10股。2.配發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無法拼湊者,按面額發給現金,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本次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十) 若 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免影響股東權益。(十一)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定101年8月8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8月4日起至101年8月8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101年8月3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處理辦理過戶登記為荷。(三)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四) 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