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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創:本公司一○一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2 00:00
主旨:本公司一○一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甲、增資發行新股部份一、本公司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03,927,865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79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3.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4.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5.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6.I501010產品設計業7.F401010國際貿易業8.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9.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無線電收發信機]10.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限無線電收發信機]11.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12.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限區外經營)13.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限區外經營)(1)桌上型電腦、可攜式電腦、主機板、伺服器、工作站及高功能多中央處理器電腦系統、多媒體電腦、網路電腦、消費性電腦及專用電腦、微處理機系統、電腦光碟機、個人數位助理器、平板式電腦、口袋形電腦、介面卡及前述各產品、半成品及其週邊設備、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含模組化生產)、製造、測試及銷售。(2)視訊及網路電話、視訊會議設備、通訊電子設備及前述各產品、半成品及其週邊設備、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含模組化生產)、製造、測試及銷售。(3)數位衛星電視接收機、機上盒(Set-Top-Box)、數位視訊解碼器、多媒體家電及前述各產品、半成品及其週邊設備、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含模組化生產)、製造、測試及銷售。(4)數位電子照相機、影音光碟機、數位影音光碟機及前述各產品、半成品及其週邊設備、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含模組化生產)、製造、測試及銷售。(5)無限電收發信機(行動電話、無線網路卡、藍芽通信模組)及前述各產品、半成品及其週邊設備、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含模組化生產)、製造、測試及銷售。(6)資訊軟體系統及程式之設計、買賣及資訊系統整合業務。(7)兼營與本公司業務有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8)液晶電視機及其他視聽電子產品、半成品及其週邊設備、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含模組化生產)、製造、測試及銷售。(限區外經營)(9)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限區外經營)(10)各類電子廢棄產品的再生利用及清除、處理。(限區外經營)(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30,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0股,每股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20,940,152,920元,分為2,094,015,292股,每股10元,另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係預留供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時使用。(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新安路5號。(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名(含獨立董事五名),任期為三年。(七)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登記資本總額為30,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0股,每股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21,979,431,570元,分為2,197,943,157股,每股10元;另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係預留供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時使用。(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103,927,86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1,039,278,650元,均為記名股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A.一百年度可分配盈餘1,039,278,650元轉增資,共計發行新股103,927,865股,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部份改以現金折付,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B.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當另行公告。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8月4日為增資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7月31日至101年8月4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因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欲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1年7月30日下午五時前親駕或郵寄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22號7樓A室本公司股務室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之權利。四、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本公司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01年8月15日先行依規定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新股權利證書訂於101年8月15日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乙、現金股利部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8月4日為除息基準日,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現金股利2,200元,預計於101年8月15日由本公司股務室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另現金股利低於50元(含)者,請於101年8月15日起於股務室上班時間內親至股務室領取。(股務室上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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