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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百年普安堂 文化部支持

中央商情網/ 2012.07.1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012年7月12日電)新北市土城百年齋堂普安堂,因土地產權糾紛面臨拆屋還地困境。文化部官員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寺廟價值不應因產權糾紛而遭受減損或破壞,表達支持普安堂保存立場。

普安堂創建於日據時期大正3年(西元1914年),因與新莊慈祐宮的土地產權糾紛,被法院判決應拆屋還地,普安堂轉而尋求登錄為「歷史建物」可能性。不過,因新北市政府要求普安堂應在7月19日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才予公告為「歷史建物」,全案可能返回原點。

為搶救普安堂,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曉風、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田秋堇、段宜康及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林美容、中華佛寺協會秘書長林蓉芝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新北市長朱立倫站出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主動作為,不要成為文化殺手。

張曉風說,一座城市最重要的東西就是共同記憶,好的政府最應該做的事就是保存記憶;田秋堇說,若普安堂被拆除,土城媽祖田200年的歷史將化為烏有,文化將被掠奪殆盡,這是政府最不應該發生的錯誤;段宜康說,指定歷史建物是地方政府應主動擔起的責任,他呼籲朱立倫要擔起責任,文化部也不能不聞不問。

林美容說,普安堂實質上已是土城媽祖田居民的「村廟」,普安堂若被拆除,「媽姐田庄等於宣告滅絕」。

協助普安堂訴訟的律師許嘉容說,新北市政府曾開會審議,與會的9名審議委員一致建議普安堂應公告為「歷史建物」或「古蹟」,新北市政府未依「文資法」規定公告,反而要求普安堂要在7月19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公告,已經違法。

出席記者會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主任鍾青柏說,文化部認為寺廟、聚落等價值,不應受到產權糾紛而有減損或破壞,文化部支持保存普安堂,也已多次向權責機關新北市政府表達關切。

文化部簡任技正汪佳政則說,文資法第9條明訂,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的權益,但並未明訂一定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登錄,新北市政府顯然有誤解,其他地方政府也有類似情形,文化部將在17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開會,釐清文資法第9條規定及執行方式。

汪佳政還說,普安堂已申請列為暫定古蹟,依法可再申請展延一次,建議普安堂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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