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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休漁獎勵金 10月底截止

中央社/ 2012.07.12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為養護漁業資源,農委會漁業署推動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措施;101年度獎勵金申請至10月底止,自去年9月1日到今年8月31日,累計出海作業90天及在港停航90天以上者可申辦。

漁業署指出,101年度休漁獎勵金自5月1日起開始申請,除專營娛樂漁業漁船及漁業權漁業配備的漁船外,凡領有特定漁業執照的漁船,自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止,累計出海作業90天及在港停航90天以上者,可於101年10月31日前,向當地區漁會或遠洋漁業公會提出申請。

署方補充,自願性休漁措施採漁船主自主性參與,凡漁船全年累積在港天數達90天,出海天數達90天,即可申請獎勵金,獎勵金額最低為舢舨每艘新台幣9600元,漁筏依其長度、漁船依其噸級分別核算,以總噸位1000噸級為例,約30萬8000元。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歷年持續辦理休漁獎勵,參加獎勵休漁船數自92年5620艘,逐年增加至100年9671艘;92至100年累計7萬1716艘次符合獎勵資格,共核發12億6145萬餘元。

休漁獎勵補助主要對象是近海及沿岸漁業,署方統計年產量在18萬到25萬公噸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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