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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禁令 買保單不得送贈品

台灣好新聞/ 2012.07.12 00:00
iLife100/台北報導

金管會發函要求,從今(101)年7月起,禁止各保險公司依投保金額多寡,提供禮券或贈品,一旦查獲將以保險法149條嚴懲,最重可能被限制業務或停售保單。

今年上半年,保險公司為了衝刺停售效應,提高保費市占率,多家業者都祭出躉繳7年期新台幣養老險、躉繳6年期美元養老險等,同時打出只要300萬元保額以上,就給予0.2%折扣;500萬元以上折扣0.5%。甚至有保險公司祭出一定保額以上,還會再送最高保額1%的百貨公司禮券,讓不少定存族因而將資金轉到保險公司。

據瞭解,保險業原本禁止以贈品等鼓勵保戶投保,但在公平交易法實施後,明訂可在交易額度內贈送禮品,如100元以下不逾50元,100元以上不逾交易額50%;若公司總年度有20億元以上銷售額,贈品最高不超過4億元額度,但這些贈品依法都要納入受贈者所得課稅。

金管會認為,保險公司所送的投保贈品視同保戶所得或現金,則依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明訂保險公司收取保費,不得有錯價、放佣的情形,也就是投保不能有不同價格、或佣金回饋等,在與壽險公司、保經代通路討論後,即以發函方式明令禁止。

保險局要求不得依據保戶投保的保險費金額多寡,作為提供禮券或贈品的條件,一經查獲將依保險法149條第1項嚴懲,保險公司最重可能被限制業務、資金運用項目,或停售保單、限制新保單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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