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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請把握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優惠稅率,逾期,就要再等一年了!

中央社/ 2012.07.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712 10:47:27)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將於101年11月1日開徵至11月30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目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您務必在當年9月22日(本年逢星期六,故順延至24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今年就要多繳地價稅了。

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稅率為千分之10,地價稅相差四倍,請納稅義務人檢查100年地價稅單,如尚未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儘快提出申請。

稅務局在此特別呼籲,原來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因為繼承、贈與、買賣等而移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核准才能適用優惠稅率。目前已核准,在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前,請免再提出申請。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義,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878989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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