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稅率為千分之10,地價稅相差四倍,請納稅義務人檢查100年地價稅單,如尚未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儘快提出申請。
稅務局在此特別呼籲,原來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因為繼承、贈與、買賣等而移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核准才能適用優惠稅率。目前已核准,在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前,請免再提出申請。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義,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878989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