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罰鍰,6月1日起正式開罰,可按次處罰,最高可處6萬元。
各地方環保局於今年3、4月,曾稽查到違規車輛數達3萬4242餘輛次,以小客車居多,違規次數依序以台北、桃園、屏東、高雄、台南和嘉義較多。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今天表示,全國各地方政府目前執行稽查重點區域是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及飯店,「至目前為止,仍無開罰紀錄。」
謝燕儒坦言,「環保稽查員在架設稽查儀器時,容易被民眾發現,是難以開罰的主因,」環保署將持續與各地環保局溝通,加強稽查技巧。
此外,因為6月1日正式開罰後,也進入酷暑夏季,許多車主反映,怠速熄火高溫難耐,計程車業也向環保署反映,應該檢討「高溫不熄火免罰」等相關排除條款,並放寬計程車候車排班時,免怠速熄火輛數。
謝燕儒說,環保署預計在8月初召開「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檢討會議,討論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