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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放寬/33歲老新兵 只服補充役12天

自由時報/ 2012.07.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的申請條件,自今年四月起放寬。彰化縣一名原需服常備兵役一年的大學生,因育有兩名子女,老大即將滿十二歲,三十三歲的他趕緊辦休學,以符合「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兩名以上」的補充兵新條件,結果只服補充兵役十二天就退伍。

育兩名子女 符條件

據了解,該名黃姓大學生六十九年次,一再於某大學日間部及進修部之間來回就讀,沒有修完學分,也就一再辦理緩徵,因此將滿三十三歲尚未服役。

過去這種例子最有名的是藝人明道,在十一年內唸了五所大學,一再因就學緩徵,內政部因此訂出「明道條款」,規定若就讀大專院校以下的「進修學校」,年齡逾廿八歲者,不得辦理緩徵,就讀正規大學、碩博士班的學生,仍適用卅三歲上限規定。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根據「明道條款」,這名黃姓大學生今年年底,不管是否畢業,因已達三十三歲,將強制入伍。

不過,內政部於今年四月開始替代役及補充兵條件放寬,增加「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兩名(含)以上」可服補充兵的新列條款。

該名大學生正好有兩名子女,老大將滿十二歲,他趕緊辦休學,在老大未滿十二歲之前符合此條款,只服役十二天的補充兵。

民政處指出,該名大學生休學後,於六月上旬入伍服補充兵役,目前已經退伍。

民政處表示,家庭因素替代役及補充兵的規定自今年四月有改變,役男有相關問題,可洽當地政府民政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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