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指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算基準自七十二年修訂,沿用二十九年,交通部早年以人工計算,可能發生疏漏錯誤,但交通部卻未落實覆核,九十一、九十三年兩次增修費額時,也沒有全面檢核,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監委認為,本案經媒體揭發後,事後卻僅懲處路政司承辦、主管人員,對於核稿及會辦單位人員連帶責任,卻規避輕縱不予究處,確有違失。
交通部路政司官員回應,對於糾正意見會虛心檢討。對於溢收兩百一十八萬車主汽燃費十一億元的部份,目前分二階段退回溢收部份,第一階段是今年七月開徵自用車汽燃費時把溢收部分同時扣抵;第二部分為九月份會另外通知八十四年以前已不再使用車輛的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