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出,黃敏恭於民國六十三年進入台北市政府開始公職生涯,由秘書處科員做起,先後擔任過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專員、總務、台灣省議會與台灣省諮議會秘書長等職,並在朱立倫擔任桃園縣長時獲重用,擔任過桃園縣副縣長,九十八年朱立倫入閣擔任行政院副院長,黃敏恭還代理縣長一職四個月。之後又因表現獲前行政院長吳敦義肯定,而出任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
政院表示,黃敏恭豐富的行政歷練和地方經歷,對行政工作與協調能力都相當有經驗,待人謙和,處事分際拿捏得宜,陳冲相信,黃敏恭出任副秘書長,可輔助秘書長陳士魁,加強行政與立法間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