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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隱私問題 美行動業者立規

中央社/ 2012.07.11 00:00
(中央社台北11日電)根據彭博報導,蘋果公司(Apple Inc.)、Google公司(Google Inc.)和臉書(Facebook Inc.)正攜手合作,以打造自發性的美國行動軟體隱私指導方針。

這項合作或許有助行動裝置產業不必受到國會對隱私問題立法的束縛。

美國商務部預計明天起召集企業、消保團體、維護公民自由的團體開始制定行為規範,告知用戶其行動軟體蒐集的個資種類,以及這些資料如何使用。

位於華府的隱私權團體數位民主中心(Center forDigital Democracy)執行董事徹斯特(Jeffrey Chester)受訪時說:「行動通訊隱私現在已處於無政府狀態。這方面完全沒有規範,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行動裝置和其軟體愈來愈受歡迎,它們的功能如追蹤用戶所在位置及習慣,已使美國國會議員召開聽證會並提案,要求立法規範隱私問題。

競爭技術協會(Association for Competitive Technology)執行董事利德(Morgan Reed)受訪時說:「我們如果不能建立一系列行動裝置產業指導方針,就可能讓國會議員認為該訂定法規了。他們雖然還沒通過相關法案,但已經表明在監看我們正確和錯誤的每一步。」這個協會位於華府,代表5000家軟體開發商。(譯者:中央社黃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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