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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聘高門檻 法扶制度惹非議

立報/呂淑姮 2012.07.11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林三加事件經過多日發酵,輿論已經演變成「法扶不續聘林三加」等同於「背後有政黨力量施壓」,因為林三加參與案件多半較具環保、族群議題的敏感與衝突性。11日由環境法律人協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法扶應重新檢視基金會成立意義。日前原住民團體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址聲援律師林三加,並抗議法扶不續聘的決定;前往聲援的原民團體質疑,是否因為林三加協助包括來吉、阿禮、好茶、嘉蘭等部落打國賠訴訟,讓官方以及官方補助資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認定,林三加故意要與政府作對。另一方面,莫拉克國賠訴訟案件還在進行中,族人也相當擔心未來部落的命運。律師鑽漏洞 專揀軟柿子11日記者會中,林三加首度出面說明不續聘事件經過。林三加說,法扶在6月底通知不續聘,隨即切斷林的法扶email使用,並要求他搬出辦公室:「就是被趕出去的感覺!」針對法扶曾表示要聘林三加擔任行政律師,不續聘的部分是「專職律師」,他也頗有微詞,認為法扶只對媒體表態,卻從來沒有對當事人表達過聘用意願,所以對此說法持保留態度。「不單是個人工作權問題,更應檢討法扶制度。」林三加說,會內專職律師有每年最少承辦36件案件的規定,但以莫拉克專案中的申請國賠人數,一個部落的當事人可能到達百人以上:「但這樣只算一件!」林三加說,計算案件方式如果無法改變,將會導致律師就只願等在法扶辦公室,被動接當事人人數少、案情複雜性低的案子,而不願投注心力在大案中。針對法扶制度面問題,包括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林仁惠、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立委田秋堇等人都說,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目的,本就在於要幫助對法律不熟悉的一般民眾,但按照《法律扶助法》規範,卻只看「貧窮」此一標準,恰好把環境訴訟和原住民族事務排除在外。原民求助 不得其門而入關心環境議題的民間團體,即使眼見不法行為,卻於法不得申請法扶協助;民間拜託律師協助例如中科、六輕等著名案件,都得透過律師和民眾自行動員為民服務,法扶反而無法發揮效用。若以原住民部落為例,部落族人經濟狀況未必都在貧窮線以下,但面對國賠案、不當開發案、污染案、土地爭議案等相關案件,在法扶法規範下,這些都是較難取得協助的法律案。除非法扶願成立如同莫拉克一樣的專案,否則部落仍是求助無門。「成立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本是法扶民國100年的工作重點,但法扶也做不到!」林三加說。11日記者會上,來自后里農民特地趕到現場,向林三加獻花致敬,並帶來農產水梨。后里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王婉盈感性地說,官員總是口口聲聲要為民服務,但林三加卻是不說、只做,一直與后里農民站在一起,對抗社會中的不公不義。法扶律師公會理事長涂又文則說,目前狀況並非單是法扶和林三加之間的問題,更應注意不可讓法扶的行政決定,影響到還在尋求法扶協助的當事人基本權益;否則法扶將會失去民眾信賴,要繼續為民服務將會碰到許多困難。記者會中提出訴求,要求法扶應檢討對於律師承接案件的標準、每年36件案件數計算方式與合理性,以及符合法扶服務對象的審查標準修正。立委田秋堇表示,將會在9月立院新會期開始後,推動法扶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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