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男在今年1月15日凌晨1時許,在台北巿信義區的知名夜店喝酒時,認識同樣在店內飲酒的1名妙齡女子,他發現女方不勝酒力,意識不清,便將女子帶到附近的旅館投宿。
檢方指出,黃男攙扶女方進房後,利用對方昏醉躺臥在床,性侵得逞,但性侵過程中,女子的女性友人因在夜店內發現女子失蹤,急忙打電話找人,導致黃男因女方電話一直響,而停止性侵並逃離現場。被害人後來打電話給男友;男友連同警方在旅館找到被害人;被害人當時仍意識不清,無法自行站立。
檢警調查期間,黃男否認性侵,辯稱是兩情相悅;女性友人則證稱,被害人當天喝很多酒,她因找不到被害人,所以趕緊打電話找人,被害人在第一通沒接,第二通接了,只說人在旅館,但不知在哪家旅館;她感覺對方意識不清。
旅館櫃台人員向檢察官說,當時女子不發一語被攙扶進入房裡,但半個小時後,黃男就自行離去;黃男有跟他說,若有人問「當我沒來過旅館」。
北檢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旅館監視畫面以及多名證人證詞,認定黃男犯案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