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案,業經101年5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73,264,818元。依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73,246,818股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00元。二、茲訂定101年7月16日為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期間為101年7月12日起至101年7月16日止。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擬訂為101年8月10日。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