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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億科:代茂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金額達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3839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營運週轉需要或節省資金成本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69192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04055.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依本金之1.5%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2)日期: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8074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1.6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資金貸與額度期限:2012/8/6-2013/8/5(原期間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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