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首度表揚原住民家暴防治績優人員,吳麗雪說,原住民家暴案件至今還有許多的黑數,許多家暴案件是被隱匿的,主要是原住民部落的糾紛通常還是會請長老協調,長輩們多會勸說「家醜不要外揚」、「為了部落和諧要忍耐」,造成許多家暴婦女不敢求救。
吳麗雪表示,還有1個很大的原因是,原鄉的派出所員警不少是部落裡的人,很多與加害者會有親戚關係,也導致家暴案件被隱匿。
表揚大會請來2名家暴受害婦女現身說法,2人都是哭著訴說不堪回首的家暴往事,霧台鄉38歲的巴姓婦女結婚後常受到丈夫言語羞辱,後來她帶著孩子與丈夫分居,3年後,接到丈夫電話通知婆婆過世的消息,她說,當她聽到丈夫的聲音時,還會發抖。
巴姓婦女說,在部落體制下,法律是沒有力量的。
33歲三地門鄉的田姓婦女婚後常受到丈夫酒後的肢體暴力,她說,懷孕5個月還被丈夫用腳踹,最後在家扶中心社工協助下,申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
社會處統計,屏東縣民國99年原住民遭受家庭暴力187人,佔所有家暴案件7.6%,至民國100年為9.2%,比例已高於全國總計比例4.39%許多。
縣政府今天表揚11名家暴防治績優人員,其中有5名員警、5名社工及1名醫事部主任,社會處表示,原住民家暴事件較一般案件難處理,對於求助原住民婦女而言,重要的是服務的人能否避免她成為部落的眾矢之的,間接造成2度傷害。
受表揚的台灣世界展望會社工劉美英表示,部落許多受暴婦女不會主動提家暴事件,她在部落裡與婦女聊天時,通常會察言觀色,或是聽到街坊鄰居提及後,進行家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