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之狼 更11審3罪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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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6年前,「中山之狼」徐偉展佯裝計程車司機,專挑夜歸婦女強盜、強姦,去年3月因案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高等法院更十一審昨再就徐涉嫌強盜並輪姦1名孕婦、另1名婦人惡行等3罪,判他無期徒刑,並痛批徐犯後毫無悔意。

徐偉展無期徒刑若判決定讞,仍須執行死刑。記者詢問被提訊聆判的徐偉展看法,他不發一語,隨即被還押。85年10月,24歲徐偉展夥同17歲表弟潘姓少年,開計程車預謀強盜,潘姓少年躲在後座,強盜並輪姦張姓孕婦、莊姓婦人,手段凶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