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丟垃圾 只能算違反環保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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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從高樓丟垃圾下來,算不算公共危險?

中和區住9樓的梅姓老翁,多次往樓下亂丟垃圾,被告發涉及公共危險罪,板橋地檢署偵結不起訴,認為砸到人受傷也只構成傷害或過失傷害罪,雖不構成公共危險,但已行文環保局依法開罰亂丟垃圾。

去年,老翁涉嫌多次從安全梯處的窗戶丟出廚餘、便當盒,附近民眾認為危險而向社區保全檢舉。

9月16日下午,保全拍到老翁丟出一袋垃圾,老翁辯稱往下丟前,都會看一下有沒有人。檢察官認為,蒐證照片看不出巷道因此毀損或壅塞,也不足以達到使來往交通行駛人車產生危險,不構成公共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