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胡男去年12月6日下午在家中客廳抽菸後離開,因未完全把菸熄滅,導致菸蒂引燃沙發旁的垃圾桶後火勢波及客廳、廚房、臥室等,不但住宅主要部分被燒毀,在家中休息的女兒也因逃生不及而喪生。
胡姓男子先前在警詢與偵查過程坦承疏失,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他卻改口,否認有過失,辯稱起火點是住處冷氣機。
但法院根據火災鑑識報告以及相關證人證詞,確認起火點是客廳沙發附近,並非在冷氣機。法官認為胡姓男子一再飾詞諉過,在改送警政署再次鑑定得出與消防局相同的起火原因結論後,仍推諉責任,且開庭時口氣不佳,判胡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