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 191,879,174元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2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1年8月3日為配息基準日,依法自101年7月 30日起至101年8月3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 理過戶者,因101年7月29日為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務請於101年7月27日 (星期五)下午四時以前駕臨或郵寄(以101年7月29日之郵戳日期為憑)至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35號4樓,電話: 02-23610262)辦理過戶手續。三、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資料依規定辦理過戶。四、本次現金股利訂定自101年8月17日起,委由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以支票或 匯款方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止,其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股東 自行負擔。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