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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0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0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01/7/10董事會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1年7月10日業經董事會(代行股東常會職權)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6,000,000元。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77911號函核准,自101年7月9日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自100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16,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77股。2.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2,700,000元,分為22,2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概為普通股。三、本公司茲訂於101年7月23日為配股基準日(除權基準日),依法自101年7月19日起至101年7月2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1年7月23日。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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