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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意外頻傳 糾正交通部

中央社/ 2012.07.10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近5年每年平均發生13.2件遊覽車事故,交通部不能有效遏止遊覽車意外事故,損害觀光優良形象,今天通過監察委員劉玉山、趙昌平及陳永祥提案,糾正交通部。

糾正案文指出,遊覽車事故頻傳,民國95年「梅嶺大車禍」造成21人死亡,交通部曾痛定思痛,提出駕駛人管理、靠行制度管理等6層面改善計畫,但執行成效不彰,這幾年還是陸續發生多起遊覽車重大意外事故,包括7日載運哈爾濱中國大陸觀光客的遊覽車,在國道3號新竹香山路段翻覆,造成司機死亡、多人輕重傷。

監委們調查發現,如果以95年「梅嶺大車禍」為基準,車禍發生前5年(91年至95年),每年平均發生7.4件遊覽車事故,車禍發生後5年(96年至100年),每年平均發生13.2件遊覽車事故,增加比率達78%。

糾正案文指出,91年來台旅客是297萬人,100年來台旅客成長到608萬人,但交通部沒有視旅客成長,採取更佳的安全措施,維護遊覽車安全,嚴重損害台灣觀光優良形象,交通部失職。

3名監委呼籲交通部從人、車、路、營運管理等層面,建構觀光旅遊安全環境,包括加強遊覽車駕駛員訓練、落實駕駛員健康檢查、提高駕駛員待遇、落實行車前胎紋檢查並避免使用再生胎、強化遊覽車車體打造焊接強度、觀光地區車流量達一定限度時啟動總量管制機制。

另外,監察院也通過監委程仁宏、劉玉山及余騰芳提出、國道客運業者爭奪國道路權案調查報告指出,現行公路汽車客運新闢路線或調整路線的認定,欠缺明確一致性的審核規範,導致客運業者無所適從,交通部應務實研議改正。

調查報告指出,和欣客運申請營運路線調整變更,交通部公路總局受理申請至今已超過1年,還沒有做出准駁決定,違反處理人民申請案件期限規定,有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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