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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採礦新規 台商認不利散戶

中央商情網/ 2012.07.10 00:00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012年7月10日專電)菲律賓總統府昨天公布統一管理採礦業的行政命令,熟悉採礦業務的旅菲台商認為,新規定對小規模採礦業者不利,目前不是投資菲國採礦業的好時機。

馬拉坎南宮昨天對外頒布第79號行政命令,以在國會通過採礦法案之前,規範現今各地法規不一的採礦業,並加強環境保護,讓業者、地方及中央做「更公平」的利潤分享。

菲律賓台灣商會前會長賴浩慊向中央社記者說明,第79號行政命令的重點是:就大型礦區而言,政府承認現有合約,但在利潤分享法律通過之前,不再發給新的許可證,而包括農地、觀光發展區、漁區在內的78處保護區,嚴禁採礦。

就小型礦區而言,採礦地點受限,且只准開採金、銀及鉻礦,不得使用水銀。

賴浩慊補充,此外,菲律賓中央政府計劃把採礦牌照稅(excise tax)自現有的2%提升到5%至7%。

他提醒有意進軍菲國採礦業的台商,在新的規範之下,大型礦區已不再開放,如欲投資小型礦區,應注意採礦地點是否位於禁採區。

另外,菲律賓南線台商會前會長高仕誠也表示,基於資本、設備與技術等因素,在菲台商多投資於小礦區,由於中國大陸礦物市場大,加上採礦技術純熟,因此台商合資對象多來自中國大陸。

高仕誠說,新的採礦行政命令不利於小規模投資人,以前只要繳稅金即可開採、出口,現在菲律賓中央政府還要「分紅」,擺明了不給散戶進來。

他指出,採礦生意很複雜,台商想在小規模礦區生存,少不得要打點地方,上至省市長下到村長及鄰里幹部,以及地方游擊隊,都要塞錢。這還不包括開闢通往礦區道路及建造港口的花費。

高仕誠說,最近礦價跌得厲害,「既有的都要給,現在還在增加,礦業真的很難做了」。

這兩位本身投資於採礦事業的台商說,在菲經營採礦業的台商,許多並未加入商會,因此難以統計人數,但估計不會超過20人,以主要出口礦產鐵沙而言,每月大概有3到4萬噸左右。

根據能源部及環境部的資料,菲律賓未開發礦藏價值1兆美元,其中多為金礦、鎳礦和銅礦,小規模採礦戶約30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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