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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下通牒〉男友不回家 暴怒女燒屋

自由時報/ 2012.07.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女友打電話下最後通牒,還不回家,會有什麼後果?苗栗縣頭份鎮李姓男子深夜未歸,杜姓女友打電話叫他回家,仍沒回來,杜女「火大」縱火燒屋;消防隊員及時撲滅火勢,沒有造成傷亡,但杜女已觸法,苗栗地檢署昨天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嫌起訴她。

檢警調查,36歲杜女與李姓男友、李母住在由李姊承租的大樓6樓,去年12月29日晚上,杜女與李男爭吵。30日凌晨2點47分,杜女向李母借手機,要人在外面的李男馬上回家,並揚言如果沒馬上回去,會做出什麼事情,她不知道。

幸無傷亡 縱火仍被訴

12分鐘後,李母到杜女房間,要向她拿回手機,沒想到房門一打開,就看到陽台著火,杜女則正在打包行李,隨即拎著背包離去,李母立刻報警。消防局在陽台雜物堆的紙箱中採集到汽油跡證,鑑定指出人為縱火的可能性極高。

警方找到杜女,但她否認縱火,辯稱不知陽台為何起火。不過李母目擊杜女房間陽台起火時,杜女立即帶著行李離開現場,因此警方將她送辦,檢察官昨天偵結,認為杜女涉嫌重大,提起公訴。

刑法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雖是未遂犯,仍要受追訴。

去年7月底,苗栗市還發生過男子未接電話,竟遭女友殺死的驚悚案例。37歲周姓女禮儀師,與小她兩歲的張姓男友分隔兩地,只因男友沒接她的電話,不交代去向,憤而從嘉義專程北上苗栗市興師問罪;爭吵時持摺疊刀刺中男友左大腿股動脈,造成他失血過多死亡,被依殺人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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