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蘇姓女子當時奉子成婚,嫁給小她2歲的陳姓男友,兩人婚後生下2名子女,不久,丈夫便徵召入伍,一家人生活困頓,蘇女把孩子交給婆家,離家外地工作,每月寄1萬元給婆婆,作為子女的生活費,卻與男同事日久生情,同居生下2個兒子。
86年間丈夫退伍返鄉,發現妻子離家不歸,戶口還多了2個兒子,不能接受被戴綠帽的事實,憤怒妻兵變有小王,陳也交小三報復劈腿妻,蘇女協議離婚被拒,每天煎熬揹著「紅杏出牆」罵名,只好求助屏東地院訴請離婚,她告訴法官,對丈夫感到愧疚,但兩人分居已逾15年,早已沒有感情。
法官認為夫妻處於長期分居狀態,雖然妻子於丈夫當兵期間外遇出軌,還生下2子,但被告也和第三人共組家庭,對婚姻生活的破壞同樣可歸責,況且,婚姻不應該淪為懲罰對方,或發洩自己情緒的手段與工具,因此,判決妻子勝訴獲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