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政府名義推銷 震安敗訴

自由時報/
13 年前
經銷瓦斯防震器的震安科技以「政府關心民眾」等名義舉辦說明會,卻銷售瓦斯防震器,震安否認假冒政府名義銷售器材,仍被公平會重罰4百萬元;但震安不服打行政官司,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昨判決震安敗訴定讞。

98年10月,震安以贈獎活動、「瓦斯防爆與安全說明會」等名義召開說明會,並以「買一送一」7990元推銷瓦斯防震器;震安人員又陪同民眾到住家強力推銷,讓民眾誤以為是政府機關而購買。

公平會在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認定震安做法已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法第24條等規定,重罰4百萬元;震安科技不服,認為裁罰違誤,打行政訴訟,但昨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震安敗訴定讞。震安公司已在去年7月申請解散。 (記者楊國文、童涵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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