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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髮剪到手肘痛 雇主判賠21萬

自由時報/ 2012.07.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吳岳修/台北報導〕年資21年的余姓髮型女設計師,前年起到百元快剪店任職,工作7個月、接待2925位客人後,右手肘關節罹患「右手肱骨髁上炎」,向店家求償無法工作一年餘的職業災害賠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不問有無故意過失,雇主對職災都應負補償責任,扣除余女已領的勞保給付8萬6961元,判決店家應給付余女21萬8285元,但本案仍可上訴。

髮型設計師余品嬅主張,自民國99年7月起,到店主施宸卉開設的CQ2快速百元剪髮康寧店,工作時間從下午1點50分到晚間10點,月休6天,每位客人收費100元,她可抽40元,店家另再付每人次5元補助勞健保及勞退金,以及每天50元伙食費。

余女說,工作7個月餘後、去年2月起,右手肘關節部分開始疼痛,先後到康寧醫院、華成中醫及台大醫院就診,經診斷為「右手肱骨髁上炎」職業病,於是領取勞保職業傷病給付8萬餘元,並依勞基法向剪髮店求償「醫藥費用」,以及自去年3月到今年5月無法工作的「工資補償」共65萬餘元。

店主施宸卉則辯稱,余女手部受傷也有可能是理髮工作以外其他動作造成,且余女從事剪髮工作已逾20年,右手肘疼痛是「長期累積」結果,到該店工作才7個月,不該將長期性的疼痛歸責於店家。

法官調查,根據台大醫院及台北榮總診斷,余女右手肘關節疼痛主要因理髮工作反覆使用中指及無名指,每天外展數千次,「右手肱骨髁上炎」屬職業相關,且余女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經審核也符合規定。

法官依據余女去年2月薪資2萬1230元為基準,算出余女一日工資為708元,請求428日無法工作的工資補償,加上醫療費用,扣除余女已領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給付8萬餘元,店家應給付21萬8285元。記者昨天前往余女曾任職的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CQ2百元快速剪髮分店採訪,店內唯一剪髮師表示對全案並不了解,要記者向總公司詢問,總公司接電話的男子面對記者詢問,只回應「不知道、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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