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育次文化 只會灑錢收割

中時電子報/楊毅/特稿
13 年前
十坪不到的地下室內,燈光昏暗,煙霧裊繞,主唱賣力嘶吼,吉他手和鼓手高速飆音,陣陣音浪交織出狂躁的搖滾樂章,將台下聽眾擁進節奏浪潮。Live House每夜滋養著社會的音樂靈魂,雖不是主流文化,卻不知撫慰多少渴望音符的靈魂,更默默栽植著下一個明日之星的誕生。

然而這個音樂搖籃卻有著尷尬的存在。去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後,政府大動作展開清查,台北知名Live House「女巫店」首當其衝,一度驚傳遭勒令停業,引起不小爭議,歌手張懸還為文請命。當時北市府見狀趕緊出面滅火,中央也特地增訂「音樂展演空間業」的營業項目解套。看來穩定的安排,卻在這次「地下社會」事件中完全破功。

問題癥結在於,長久以來,政府從未正視Live House形成的獨特次文化現象。唯有樂團開始成名,有關單位才急著灑錢補助收割。即使是從善如流訂定的「音樂展演空間業」,最後也淪為一具空殼,認定辦法、消防、建築或公安等相關法規,至今仍未跟進配套。不合時宜的法令,早已壓得業者們喘不過氣,難以為繼。

更令人氣結的是,明明是獨立音樂展演空間,地方政府卻不分青紅皂白,只看到販賣菸品酒飲,就將Live House視同是酒吧甚至八大行業,耳中未聞音樂,眼裡只見法律桎梏。

就像金曲天團五月天貝斯手瑪莎日前寫在臉書的心聲:「現在的我們可以站在小巨蛋、國家體育場或甚至是鳥巢,帶著自己設計的演唱會,唱著自己寫的歌曲。但在那之前,如果不是這樣的Live House給了我們機會,誰會聽見我們唱歌?如果沒有在這樣的Live House有超過百場的演出經驗,我們又該何來站上大型舞台的經驗和信心?」

一個重視文化創意的城市,除了兩廳院、小巨蛋等大型舞台之外,必須要有更多元、可以容納不同類型文化的中小型展演空間,這也是台灣流行音樂之所以能在華人世界中佔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底蘊。沒有「地下社會」的孕育,又何來「地上文化」的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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