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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居留卡新制上路 登錄列台灣

中央社/ 2012.07.0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9日專電)日本對旅居日本外籍人士的管理今天起實施居留卡新制。一位旅日50年的台灣人申請到居留卡,看到「國籍‧地域」欄記載「台灣」,而非「中國」時說,總算等到了,真高興。

日本政府針對外國人的居留,廢除向來的外國人登錄證,改採發行居留證制度。新制實施的對象是擁有日本入國管理法上的居留資格,合法在日本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包括日本人的外籍配偶、日裔人士、在企業等工作者、技能實習生、留學生、永住者。

對於旅居日本的台灣僑胞而言,向來的外國人登錄證(簡稱外登)上,「國籍等」一欄被記載為「中國」,新的居留卡上,「國籍‧地域」一欄記載為「台灣」。

旅居日本50年,76歲的連根藤今天一大早就到東京入國管理局申請居留卡。他遞件申請之後,站在領卡的承辦窗口前表示,內心雀躍,就像在等待「愛人」出現一樣,因為台灣是他的愛人,甚至是比愛人更重要。

拿到居留卡,看到上面的「國籍‧地域」欄寫著「台灣」兩個字,他對著台日媒體說:「領到這張很高興,台灣人的身分被我拿回來了」。

被問到要感謝誰時,他表示,修法通過是在前駐日代表處代表馮寄台任內,感謝他努力推動此事。之前的羅福全、許世楷兩位駐日代表、旅日的台灣同鄉會、李登輝之友會等都大力推動、陳情了很多年,這是多方合作奮鬥的成果。

日本法務省東京入國管理局第一次長君塚宏接受台灣媒體採訪時表示,日本政府對於台灣的基本立場,並不因這次的修法而有所變更。出入境管理都是根據護照上的身分,居留卡也是根據以有效的護照內容製作。

日本政府於1972年與中國大陸建交之後,不承認台灣是國家。雖然與台灣沒邦交,但和同樣沒邦交的巴勒斯坦自治區一樣,都承認其所發行的護照。2007年,巴勒斯坦自治區旅日人士的外登獲得正名記載為「巴勒斯坦」。

有關新制是否對外籍人士更方便的看法,君塚表示,居留卡有效期限將由現行最長3年,增為最長5年,因此必須到入國管理局的次數大幅減少。居留卡有效期限內出境後,1年以內再入境者,原則上不須先申請再入國許可;但出境超過1年者,仍須先辦理再入國許可。

他說,持居留簽證入境日本的外籍人士,可在國際機場接受入境審查或到入境管理事務所辦理許可手續時,申領居留卡。合法居留日本的人,在日本能從事何種活動,居留卡上記載得很清楚。此外,也可拿居留卡到市公所或區公所辦理住民登錄。

這種植入IC晶片的居留卡,實施對象為居留期間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約150萬人。目前持有外登的人士,在一段時間內外登可等同居留卡使用,不需急著申請換發。

這項新制是日本政府於2009年向國會提出「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修正案,並於同年7月獲國會通過。(本文附照片及影音)1010709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傳真 10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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