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指出,暑假到來,也是一般人從事戶外運動的旺季,為維護消費者安全,日前就飛行傘進行查核發現,推展飛行傘的單位包括新北市體育會飛行運動委員會及中華民國滑翔翼協會等2家。
消保官賴淑青指出,2單位中僅滑翔翼協會有收費載客飛行行為,協會雖以「野馬飛行傘企業社」為名取得合法商業登記,但未為從事體驗飛行消費者投保保險。
她說,業者不僅未投保,且載客飛行教練資格由協會自行認定核發,在飛行前,也沒有提供完備的學習或體驗飛行契約供消費者使用。
她表示,飛行傘具及配備無中文標示及標示使用年限及淘汰方式,業者表示傘具使用時數採自主管理,自行認定是否淘汰。
她表示,飛行傘運動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但卻欠缺全國一致且具有法規位階規範,再加上消保法也無相關規範,因此,除呼籲業者應為消費者投保外,也應注意配備安全及訂定體驗契約,籲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儘速訂定規範,以維護飛行傘運動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