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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祥已認罪 爭取當污點證人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7.07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7.07 謝莉慧/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7)日上午再度約談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和其女友說明,歷經10小時訊問後,兩人於晚間離開特偵組,面對大批媒體詢問不發一語。但據陳啟祥委任律師之一顧立雄表示,陳啟祥已向檢方自白認罪,爭取當污點證人,但未透露檢方是否同意。

顧立雄說,陳啟祥希望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與自首等相關規定,以自白認罪,換取減刑或免刑。

檢方於今早9時15分二度傳喚陳啟祥和程彩梅到案說明,並未說明約談主因,但一般預料,林家遭查扣的7500萬與陳啟祥提供的6300萬元帳目「兜不攏」,所以要再次偵訊陳啟祥,了解賄款實際數目,以釐清事實真相。

顧立雄受訪時表示,陳啟祥目前是被告兼具汙點證人,他首度被傳喚時,就已經請求轉為「污點證人」,爭取藉由檢舉內容向檢方換取減刑和免刑。但對於是否已成功轉成「污點證人」,顧立雄並未明說,媒體詢問「證人保護書是不是已經給他了呢?」顧則表示,檢察官在筆錄上已表示同意。至於在今日的偵訊過程中,除了追查6300萬賄款之外,顧立雄也明確表示沒有引爆其他案外案。

依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檢察官同意後,可就她所供述的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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