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本公司業經101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50元(盈餘配息1.20元,資本公積配息0.30元)。二、101年7月6日董事會訂定7月30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自8月24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