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釋憲民眾為新北市民曹天民,他因扶養全癱重殘父親,須支付長期照顧醫藥費,民國九十四年申報綜所稅時,將長期照顧醫藥費六十八萬元申報列舉扣除額,但北區國稅局認定四十四萬餘元非醫療費用,不准扣除,曹打行政官司敗訴確定,轉聲請釋憲。
對此,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當初是依法行事,國稅局站得住腳,因此行政官司獲得勝訴。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英世則表示,須先理解大法官釋憲的詳細理由,再決定是否修法。
聲請釋憲民眾為新北市民曹天民,他因扶養全癱重殘父親,須支付長期照顧醫藥費,民國九十四年申報綜所稅時,將長期照顧醫藥費六十八萬元申報列舉扣除額,但北區國稅局認定四十四萬餘元非醫療費用,不准扣除,曹打行政官司敗訴確定,轉聲請釋憲。
對此,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當初是依法行事,國稅局站得住腳,因此行政官司獲得勝訴。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英世則表示,須先理解大法官釋憲的詳細理由,再決定是否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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