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三年 溯自今年元旦
生育事故補償計畫延議多年,好不容易原訂今年二月上路,進度卻一再延宕,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上個月召開記者會,公開痛批總統馬英九競選政見跳票,幾經波折後,行政院終於在七月五日核定通過,今年一月一日(含)之後生育事故,只要不是醫師或產婦故意,均可適用。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計畫將納入全台的接生醫療機構,三年試辦期間,將由醫療發展基金每年支應二.五億元。經醫病雙方達成協議,即可向衛署提出申請,由消費者、法界、醫界人士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發最高兩百萬元的補償金。
石崇良說,下一步將推動醫療事故補償法的立法,預計今年九月將送入立法院審議,目標三到五年內上路,所需財源將由政府公務預算與全民健保依比例分攤,每年初估需十到十二億元;此制度除可保障病人權益、減少醫療訴訟外,也可有效避免醫師防禦性醫療,減少因此所衍生的隱形健保資源浪費。
對於醫界人才荒愈來愈嚴重,陳揆昨天指示衛生署儘速處理「五大皆空」的問題,對於因醫療糾紛訴訟及暴力威脅增大、超時工作及薪資低等導致人力嚴重不足的危機,應儘速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