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提出3配套措施 保障民眾權益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稍後補充表示,將提案修改醫療法,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人死傷者,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為限,始負刑事責任。修法同時,將提出配套措施以保障民眾訴訟權益,包括嚴格建立病歷保全制度、訴訟外調解制度以及義務辯護制度;並將徵詢全國兩百名兼具醫師律師雙證照的專業人員,提供民眾法律諮詢。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陳夢熊說,醫界認可明確合理的醫療刑責。
李英豪嗆醫界為豁免責任不擇手段
台北地院庭長李英豪昨出席公聽會,對自己因誤診被切除膽囊表示不滿,嗆醫界為豁免責任不擇手段。他說:「連我是法官都告了三年告不贏!」部分醫界人士還不斷攻擊他,「真是莫名其妙」!
台北地方法院醫事專股法官姚念慈指出,現行制度其實對醫師有利,民眾打民事官司向醫師求償,須自負舉證責任,在醫療資訊尚欠透明的情形下,病患非常弱勢;因此部分民眾選擇「以刑事官司逼民事求償」,實務上醫師被起訴、判刑比率很低。
世新法律系教授甘添貴認為,醫療除罪會打亂刑法架構,不合理也不可行,但他贊成故意和重大過失才負刑責;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說,醫界堅持醫療除罪才能確保醫療品質,在他聽來已像是恐嚇,他建議成立基金會補償醫療疏失。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表示,醫改會成立十多年來,每年都接聽四百到五百通醫療糾紛電話,醫師怕被告,民眾又何嘗喜歡上法院?但家屬往往在第一時間連關鍵的病歷資料都要不到,只好被迫訴訟。
醫界出身的前立委涂醒哲認為,醫療糾紛除罪,可讓醫師無後顧之憂;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他本身是心臟科醫師,很了解醫界的高風險與無奈。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認為,醫界現狀已成「救醜不救命」,令人難過;還說,台灣醫生面臨的醫療糾紛是美國的四百倍、日本的十三倍、德國的九倍。
法務部資料顯示,檢察機關近六、七年來,終結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每年都維持百件左右,無明顯增加趨勢,起訴率最高為九十六年的十六%,近三年都在十%左右,今年截至前四個月為止,起訴率只有二.三%。醫生涉及業務過失傷害部分,近兩年受理案件雖有增加情況,但起訴率都在六%以下,也無明顯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