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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槓法院院長 誣告案獲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2.07.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兼任科長許正誼,被書記官長質疑獨斷獨行,最後免兼科長,許某憤而2度向監察院陳情;時任院長林清祥獲知後,告發他涉嫌誣告,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後認為不構成,予許正誼不起訴。

因免兼科長陳情監院

62歲許正誼99年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兼任訴訟輔導科與研考科科長,當年11月間負責與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洽談合作舉辦法律研習營,許正誼以無經費為由,「自行」拒絕合辦,代理書記官長李佳勳以「獨斷獨行」為由上簽呈到司法院,司法院事後核准許正誼免兼科長職務。

許正誼不服、於去年4月提行政救濟,並向監察院具狀陳情,訴請追究代理官長製作簽呈的法律責任,請求懲戒,但監院認為簽呈內容屬實,未作懲處。許正誼10月又以相同理由,向監院陳情對李姓代理官長懲處,最後仍未懲處。

時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林清祥聽聞後震怒,主動向台中地檢署告發許正誼涉嫌誣告,並移轉管轄至板橋地檢署偵辦。

檢認書記官未誣陷代理官長

許正誼向檢察官表示,他曾上簽院長詢問是否要合辦法律研習營,院長批示「請訴訟輔導科自行研究」,他認為院長意思就是要他自行決定,自己並沒有獨斷獨行,他認為李姓代理官長的簽呈有誤,才會陳情監察院。

檢察官認為許正誼所說有憑據,並沒有虛構誣陷李姓代理官長犯行,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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