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發布的起訴書指出,章男在83年7月20日起至91年7月18日止,擔任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董事長。
檢方指出,章男在91年3月22日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以無償方式,以公司名義開立本票給姪子、歐克斯公司董事長林維恩,林持這張本票再向銀行借款,導致太百公司有高達1億6000多萬元的損害。
檢察官審酌章民強與林維恩的犯行,造成太百公司鉅額損害,依背信罪嫌,將2人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其中現年92歲的章民強在犯案時已滿80歲,因此也建請法院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10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