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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4天3起死亡車禍! 請共同改善行人行路安全

大成報/ 2012.07.06 00:00
【記者黃則華/台北報導】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自7月1日至4日,4天就發生3起行人死亡車禍!交通局將請交通警察大隊針對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的行為強力執法,也將加強取締行人任意橫跨馬路的違規行為。

交通局指出,這3件行人死亡車禍,分別發生在萬華區(2件)及文山區(1件),其中1位61歲的行人是正在清掃匝道的環保局清潔人員,2位行人則超過80歲,其中一位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被大貨車撞死,另一位則位在行人穿越道附近(是否有走行人穿越道待深入查證);而近2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行人中以65歲以上的年長者最多,占所有死亡行人的86%,也就是說,近日發生的年長行人死亡車禍並非特例;所以交通局特別呼籲年長的市民朋友,過馬路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才能擁有法律上的絕對路權;如果貪圖方便任意橫跨馬路,那路權就不是行人的,萬一肇事行人就要負大部分責任,甚至被撞反而還要賠償對方!

交通局指出,行人隨意跨越馬路,因汽機車駕駛不會預期有行人出現在車道內,在沒有預防的情形下很容易反應不及,所以發生危險的機會增高;萬一肇事,行人最少要負7成責任;另一方面,駕駛人若在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時還強行開過行人穿越道而撞到行人,基於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除非有明顯證據可歸責行人,否則駕駛人負全部責任。

交通局表示:行人穿越道路時,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才有法律保障;此外,年長者由於視力、聽力退化、步行速度緩慢、常穿深色衣服、常在天色昏暗時出門運動,在反應較不敏銳的駕駛人眼中目標不太明顯;交通局建議家中有年長者的民眾,長輩在晨昏或夜間外出時,應主動陪伴長輩出門,或提醒長輩穿著顏色明亮有反光效果的衣物;交通局也成立「交通安全守護團」,只要30人以上的里辦公處、社區或老人團體、社團等,都可以洽交通局安排經驗豐富的講師(電話27256913林麗琪小姐)到場講解如何注意交通安全,課後有反光手環和小型LED燈分送年長者,可以提升行路安全。交通局將「停、看、聽」改為「停、看、轉、揮、動」,呼籲民眾共同落實,確保行人行路安全。

1、「停」—停人行道不強行:行人過馬路前先站在「人行道」上看行人號誌,如果「綠燈秒數不足」不勉強通過。

2、「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行人不是車輛,所以要看「行人號誌」(小綠人),不是看「行車號誌」(箭頭或圓形綠燈)。

3、「轉」—轉左轉右等車停:通過路口前,先看左邊,再看右邊,最後再轉頭看左邊,先確認有無來車。

4、「揮」—揮手微笑表謝意:確認無來車或車輛都停下後,再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可適時向駕駛人揮手表謝意,揮手同時也提升自己的醒目程度,更加安全。

5、「動」—動身起步快步行:馬路畢竟如「虎口」,做好安全措施也不可能沒有肇事風險,所以行人要「快步」過馬路,不要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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