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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除罪化 衛署提案修正醫療法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2.07.06 00:00
法務部今天(6日)召開公聽會討論醫療行為除罪化議題。衛生署表示,因為醫療行為不同於一般業務行為,因此提出醫療法的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希望「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而且情節重大的醫事人員,才須負刑事責任。

醫療行為是否應該除罪化議題,6日上午在法務部的公聽會現場,醫界與法界代表展開激烈攻防,會中針對「重大過失」概念進行廣泛討論。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醫療行為有其急迫性及個案本身的不確定性,因此,醫療業務不同於一般的業務行為,在刑法上應該跳脫一般業務過失的刑事處分。石崇良說:『(原音)所以我們提出了醫療法的82條第3項的修正草案,醫療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而且情節重大者為限,負刑事責任,來節制醫療人員因為醫療糾紛所負擔的刑事責任。』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約有36.7位醫師遭到刑事起訴,其中有四分之一被判刑確定,如果跟國外相較,台灣醫師的犯罪率幾乎是全球之冠。石崇良說,許多醫師擔心被告,紛紛選擇較無糾紛的科別,導致內、外、婦、兒、急診等科別人力流失的問題。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則指出,改善醫師的執業環境也是為民眾的權益著想,未來衛生署也會積極推動醫療事故補償制度;今年先從生育救濟制度的推動開始,未來逐步擴大到各類高風險的醫療事故,保障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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