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陳男2年前由姐姐送到照護中心,照護中心提供食宿等全日型照顧服務,不料去年3月間晚餐時,他提著水桶進入客廳時卻不慎跌倒,導致脊髓損傷四肢偏癱。家屬事後提告,求償醫藥費、慰撫金等共333萬餘元。
照護中心辯稱,當時陳男打掃完後,卻不聽從指導,自己執意提水,才會招致危險,教保員根本無法預見會發生事故。事後為照顧受傷的陳男,照護中心還幫忙請看護,並主動提供復健器材等。
法官參酌事發錄影光碟,當時客廳地面雜物和椅子四散、用餐座位擁擠,陳男沒有足夠空間行走,勉強從空隙通過才會跌倒。因此認定照護中心有過失,沒有提供安全環境,因此應賠償8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