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7/04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孫公司牧東光電(蘇州)有限公司,因未依當地《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處罰款人民幣2,055,688.25元。3.處理過程:目前正積極向相關單位尋求解決方案。4.預計可能損失:人民幣2,055,688.25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目前正積極向相關單位尋求解決方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評估,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