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已於100年12月23日第11屆第10次董事
會決議通過,聘請范宏書先生、林柏生先生、詹乾隆先生等三位擔任
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00年12月23日起至同本
公司第11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101年06月27日)。
2.因本公司經101年06月27日股東常會重新改選第12屆董事會,新任董事、
獨立董事自改選之日起就任,任期3年,自101年06月27日起至104年06月26日
止。故重新選任本公司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
生效(101年7月6日起算至104年06月26日同第12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並聘請范宏
書先生、林柏生先生、詹乾隆先生等三位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23~101/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1/07/0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