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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生育事故救濟計畫 追溯至1/1起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2.07.06 00:00
衛生署今天(6日)表示,研議多時的「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5日正式獲得行政院核定上路。未來若不幸發生生育事故,就可以循管道提出救濟,只要通過審議,最高可獲得新台幣200萬元的補償金。這項試辦計畫將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

「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原訂今年1月上路,但因為各方爭議不斷而延宕多時。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6日表示,經過磋商,行政院終於在昨天核定通過這項試辦計畫。

石崇良表示,未來若不幸發生生育事故,都可以在事故發生後的2年內循救濟管道向衛生署提出申請;經審議後,凡認定不是明顯可以單獨歸咎於醫療機構或產婦一方的事故,一律給予補償。他說:『(原音)因為生產過程所造成的孕產婦或者是小孩、嬰兒的傷害的,都可以經過跟醫院達成合議,或者是在地方衛生局完成調解之後,向衛生署提出申請。產婦死亡或是重殘的給付最高是(新台幣)200萬,胎兒的死亡最高是30萬。』

石崇良表示,這項計畫將先試辦3年,經費由衛生署的「醫療發展基金」每年投入新台幣2.5億支應。民眾提出的申請案件將交由消費者、法界、醫界組成的15人審議委員會審議,適用範圍預估納入全台目前800多家接生醫院及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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