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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石照明:代孫公司GREATSUPER TECHNOLOGY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1/07/0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中山湯石照明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009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907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8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5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金(舊約到期展延)。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9680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2575.計息方式:年息3%,視金融機構資金成本機動調整。6.還款之:(1)條件:到期償還本金,利息按年結算付清。(2)日期:2015/07/0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774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9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資金貸與期限2011/4/7~2013/10/6美金壹佰萬元,分二期償還本息,第15個月償還美金伍拾萬元,故2012/07/06期限到期應償還美金伍拾萬元,續借展期三年至2015/7/6日到期償還本金美金壹佰萬元,利息按年結算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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